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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一般认为,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保险的原始职能与固有职能,它不因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态的区别而改变。保险的基本职能包含以下两个。


(1)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危机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出产历程得以连续实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实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危机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含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含了责仟损害的赔偿。


(2)经济给付职能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区别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实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增多,保险的职能也有新的进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下产生出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以下两项。


(1)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危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的经营对象就是危机,因此,保险本身也是危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危机实行解析、预测和评估,看哪些危机可作为承保危机,哪些危机可以实行时空上的分散等。而人为的因素与危机转化为实现损失的发生概率具备相关性,因此,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由此,保险又派生了防灾防损的职能。而且,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务操作的环节之一,始终贯穿在整个保险工作之中。


a保险的经营从承保到理赔,要对危机实行识别、衡量和解析,因此,保险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进而履行其防灾防损的社会职责。


b从保险自身的经营稳定和收益角度来讲,保险企业通过积极防灾防损,就可减少保险的危机损失,增强其财务的支付能力,并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


c保险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就能积极有效地促进投保人的危机经营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可见,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


(2)融资职能


保险的融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尘具备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实行资金运用提给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热对保险资金实行运用。因此,保险又派生了融资的职能。而且,资金运用业务与承保业务并称为保险企业的两大支柱。保险融资的来源主要包含:资本金、总准备金或公积金、各项保险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的盈余。保险融资的内容主要包含:银行存款、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各种贷款、委托信托企业投入、经经营管理机构批准的项目投入及公共投入、各种票据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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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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